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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无第三方支付牌照”违规经营一事,仍在持续发酵。

6月14日,实名举报《携程预付卡违规经营》的张发海律师表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受理此前携程预付卡违规经营举报事件。”据了解,在协会受理案件并知晓举报人的同时,向举报人提供一串编码,以便于举报人能够在协会网站实施查询举报事件进度。

而记者了解到,目前,除多用途预付卡设置了发卡门槛并由央行监管外,大量的单用途预付卡处于“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的“三无状态”。5月底,张发海在微博实名举报携程预付卡涉嫌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有关规定,并称携程作为第三方平台,携程礼品卡的资金结算路径还涉及资金沉淀等。

尽管,携程曾公开声明表示“携程礼品卡属于单用途卡,在商务部备案”。但就礼品卡一事,依然遭到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张发海律师再次实名举报。

张法海表示,携程预付卡表面上并不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之规定,涉嫌以单用途预付卡之名,行多用途预付卡之实。同时,根据商务部规定,单用途预付卡有企业(品牌)限制、行业限制,多用途预付卡可以跨企业(品牌)使用、跨行业使用。

针对张法海的质疑,携程至今都没有回应。但携程“无支付牌照”已经在站在了舆论的封口浪尖。据《中国证券报》,似乎有些耐人寻味的是,在业内被携程“无支付牌照”刷屏之前,携程在美国的股价已经开始了暴跌。根据显示,最近五个交易日,携程的股价已经跌去15%。

那么,针对此次风波中,携程的礼品卡到底属于监管规定的多用途卡,还是携程生命中的多用途卡?携程在未取得央行颁布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进行“无支付牌照”违规经营,这又是为什么?为何携程至今都没给予回应?

遭遇实名举报

5月25日,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发海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因携程预付卡涉嫌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有关规定,已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5月26日,张发海表示已向支付清算协会公布的举报邮箱发送了举报邮件,目前支付清算协会也通过邮件方式回复知晓此事。携程方面并无回应。

对此,携程5月26日在网易公开发布的《关于携程预付卡合规情况的相关说明》中表示,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发行的携程礼品卡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而携程作为携程礼品卡的发卡主体企业,严格遵守商务部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进行备案登记。

紧接着,张发海律师对于携程的回应作出解读,称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即单用途卡只能兑付携程自有的产品和服务。

他认为,携程在没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发售以礼品卡为载体的预付费卡,涉嫌违反多项支付业务的管理办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

张发海还强调,“用户充值礼品卡→用户通过礼品卡支付给携程→携程向商户结款,这一资金流向的过程,携程网作为网上中介平台,实际上在为交易双方提供预付费卡的资金转移服务。从事预付费卡发行服务,须取得人民银行办理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对于携程沉淀下来的资金,到哪里去了?信用卡服务平台我爱卡首席研究员董峥直言,很多预付费卡企业将沉淀资金投入理财产品或小额信贷业务,其结果要么利用客户资金获取高额回报,要么由于投资失败而造成客户资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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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支付企业从创建之初,实际上就是将眼光瞄向了预付费卡的“资金沉淀”,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获得比银行贷款更划算的资金,用于其它目的,而失去监管的资金,风险则无法得到很好地控制。”董峥说到。

然而,针对实名举报,携程方面目前仍未对此作出回应。

从未直面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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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注意的是,携程因为没有支付牌照被质疑并非头一遭。

2014年3月,乌云漏洞平台(位于厂商和安全研究者之间的安全问题反馈平台)发布消息称,携程用于处理用户支付的服务接口存在漏洞,可能泄露包括用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类别、银行卡卡号、银行卡CVV码等信息,让客户信用卡存在被盗刷的风险。

事件发生之际,就有近百名用户确认其支付信息存在潜在风险。

当时,针对这些问题,携程相关人士承认在技术调试过程中,记录了用户的安全日志,并对于此事对用户造成的困扰而道歉。尽管关于用户的信息,在两个小时之内被全部删除,但携程并未对其中可能涉及的支付违规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这一事件让携程遭遇了极大的信任危机。而事件的焦点还在于,携程没有支付业务许可,如何储存起大量用户的完整支付信息?

就此,中央财经大学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携程泄漏用户信息事件暴露出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风险管理存在隐患,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同时对泄露客户信息的机构进行处罚,严把第三方支付的“安全阀”。

除此之外,携程面对其他质疑,也从未直面事实。

2016年,携程的钻石级会员因公司业务去日本出差,在携程上订购了上海到东京及东京到北京的两张机票。但在回国时被告知,其预定的机票已被取消。该用户在拨打携程客服时,客服为其提供了一张用名为石垣(ISHIGAKI)的人的积分兑换的机票,并要求他假装石垣的亲属以凭借积分乘机。而按照日航(其实也是绝大多数航空公司)的要求,积分兑换的机票仅供积分持有人和其直系家属使用,显然该用户和石垣并没有关系,于是这张票被认定为无效票。无奈之下,这名钻石级会员自行购买机票,才没能耽误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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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该用户质疑携程卖假机票。可是,携程却将责任推到供应商处,称“供应商违规操作或供应商员工操作失误造成”,想以此解决假机票事件。由于事件发酵迅速,受到众多消费者的强烈批判,最终携程不得不承认“我们有漏洞”。

支付协会立案受理

6月14日,张发海表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受理此前携程预付卡违规经营举报事件。” 据了解,在协会受理案件并知晓举报人的同时,向举报人提供一串编码,以便于举报人能够在协会网站实施查询举报事件进度。

为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具体实施,包括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奖励等。

随后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节》(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显示,举报中心受理以下举报行为:违反支付结算有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自律规范,违法违规开展有关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领域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收到举报材料后,应按照以下情况予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一)属于受理范围、举报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二)举报事项先期已受理或处理,未提供新的事实或线索的,不予受理;(三)不属于受理范围,或举报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四)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不予受理。

同时,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举报中心在受理举报后3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案情负责的,经委员会负责人批准,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此时,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受理“携程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就说明,从监管支付清算协会角度认为,律师实名举报携程违规的事项,属于受理范围且举报材料齐全的。

面对违规,监管已经出手治理。根据《财新》从多个渠道了解到,原定于今年3月完成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延期一年左右,2018年6月作为最后的期限接受监管验收,若还没整改完就将被取缔。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向《中国证券报》表示,我国整个支付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与以往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不无关系。接下来的强监管周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行业的良币驱逐劣币。

那么,这一次,携程又将如何“演绎”这出“无牌照经营”大戏,我们将持续关注。

【本文由“每日财报”发布,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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